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外省市来津工作人员,目前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工作时间已八年有余,2010年底在我区下朱庄街道越秀园东区买房定居。前段时间我曾向天津市计生委和我区相关部门反映过如果办理准生证事宜,给我的一致回复是:计生委回复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但是我去越秀园东区的办事处咨询,负责人告诉我说要到原籍开很多的证明,请问领导,现在政策不是已经出台了吗?怎么他们还这么说???我目前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在小区办事处办理准生证呢?望领导能尽快给予答复!在此谢过!
2013年10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5969918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