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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3-10-23 09:46
 标题:房屋违约金赔偿问题
内容:

    本人于2011年7月在大孟庄镇学府新苑购买房屋一套,合同标明2011年9月30日交房。可是开放商于2012年8月底才交房,交房时间延期近一年。现在开发商只于本地购买房屋的业主签订了违约赔偿合同。外地业主不给签订任何违约合同。(我是河北人)所以不和我签订合同。我多次于开发商讨要未果,我也没有精力和开发商闹上法庭,所以请求政府部门给予主持公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所有权利都是同等的,没有地域之分!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10-29 14:5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大孟庄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反映后,我镇找到开发商进行了解具体情况。当初您购买该小区住房是为了给孩子办理蓝印户口,在武清上学。开发商与您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了户口问题,也征得了您们大多业主的同意,先办户口后交房,您们也同意,只要户口办理好就可以,所以开发商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责任。如果您有异议,一是可以与开发商的公司华经理协商沟通;二是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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