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7月在大孟庄镇学府新苑购买房屋一套,合同标明2011年9月30日交房。可是开放商于2012年8月底才交房,交房时间延期近一年。现在开发商只于本地购买房屋的业主签订了违约赔偿合同。外地业主不给签订任何违约合同。(我是河北人)所以不和我签订合同。我多次于开发商讨要未果,我也没有精力和开发商闹上法庭,所以请求政府部门给予主持公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所有权利都是同等的,没有地域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