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目前新市镇正在进行还迁前的房屋认证,但是我家07年的南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只能80块\平米,但是来家里签核的人也没能给个说法。为什么2002年之后的房屋都不算,似乎我们盖房时没有任何人指出这是违章的,到了现在说违章,不是太迟了吗?80块\平米的根据又是什么?
希望领导们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比起那些前几天还在盖房的人来说,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可是这么对待老百姓太公平了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按照军粮城示范镇一期拆迁还迁政策:2002年3月房屋普查以后,未经区、街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均为不予认定的房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