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是和平区诚基中心的一名业主。近日,我去和平区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被告知由于诚基中心的开发商已注销,不能给我办理产权证。我有些想不明白,我在购房的时候,开发商五证皆有,我也交纳了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各种材料及凭证样样都有,为什么不能办理房产证?请问办理产权证和开发商注销有什么关联?
我认为,我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在开发商注销前签订的,是真实有效的,是合法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因为开发商的注销而丧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况且开发商在注销前并没有撤销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合同仍然有效,仍受法律保护。另外,我也交纳了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这说明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认定了我和开发商的此次房屋交易,承认了我对所购房屋具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事实存在理应给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一间房子政府允许我住,为何一张产权证不给我办理?
据我所知,去年还可以办理产权证,到了今年却不能办理,况且此问题已经有半年没有给予解决了,像我这样未办理产权证的业主不在少数,恳请局长尽快过问此事,抓紧给予我们解决,让我们这些诚基业主早日拿到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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