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华电热电供热公司
2012-2013年度取暖费已交,但12.15-1.8号期间暖气一直不热。
今年说退回12.15-1.8号期间取暖费,但是按照供热合同上说,温度不达标应该减免并三倍赔偿业主。
请问泉昇佳苑今年收取取暖费的指标,是否应该把去年已交取暖费的业主的优惠政策再大度点,才百分之一的优惠,那去年12.15-1.8号的供暖不热赔偿金谁给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华电供热公司答复:去年已经缴纳2012-2013年度取暖费的用户,在缴纳2013-2014年度取暖费的时候将减免2012年冬未正常供暖期间的费用;其他住户缴纳2012-2013年度取暖费时将减免2012年冬未正常供暖期间的费用。具体情况请向收取取暖费的人员咨询。
谢谢!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