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10.1期间住院,花费为17800元,个人支付4800元,医保个人账户支付3000多元,我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9901.48,为什么我自己负担的部分不能全部从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信息详见附件。
以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自费项目和垫付医疗费拒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