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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来到天津就一直关注天津的户籍改革,天津作为直辖市吸引着各行各业的人来天津就业和居住,但是天津入户的门槛之高也是让我们这些外省市人望而却步,建设美丽天津,我们外省人也作出了不少贡献,虽然不是突出贡献人员,但是绵薄之力也是尽到了。
我说下个人关于居住证的建议吧,积分制度可行性非常高,如果我们长期居住天津,有了积分制度就可以让天津知道我们做出的贡献了,但是其中的一点就是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后用工合同,这点属于限制性条件,那么做小生意的和长期居住和消费都在天津的外省人就没有办法积分了吗?我建议可以把用人单位这一条加入到加分条例里,这样可以激发在天津做小生意和居住的人的积极性。工人可以用2年入籍,那么我们做小生意的和居住的人,5年的积分也可以入籍,那样我们也可以在天津交社保医保了,孩子未来的教育也会有保障,我们也可以用心的去赚钱生活了。平等的条件工农兵商都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的,如果重工轻其它的话,势必让社会发展畸形不是吗?
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关于居住证的积分制度予以斟酌执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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