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现役军人的家属(是天津市河北区独立户口),由于本年7月份在前一个单位离职后,生育保险没有再缴,十月份在新单位办理了入职手续,在新单继续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在九月份怀孕,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另外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她怎么样办理生育保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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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