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非常感谢政府答复,对于有些问题有些不同意见盼给予解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津政办发〔2012〕97号、津政办发〔2013〕69号和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会议纪要及政府管理文件的精神:
1、在我国的关于社区物业管理、业主权利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体系中,均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市政府对旧楼区物业管理工作给予三种的管理方式并对每项管理给予了明确意见;在所有文件中均明确了业主所享有的权利。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确定。
2、政府对就旧楼区物业管理给予财政补贴,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在物业管理形式上,政府文件精神给予社区物业管理很多优惠政策;诸如停车管理费等相关行政管理费用的免收;在政府大力扶持下我认为社区物业的收费标准,应结合社区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利润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的收费服务标准(其他人员无权确定)。对于费用结余用途应用物业管理的委员会确定,不应有服务公司支配。建议实行物业管理财务公开。
另外:对于外来车辆的停放的问题上,在保证业主需要、消防安全和社区居民公共娱乐场所的前提下,向外出租收取费用用于弥补社区物业管理基金未尝不可。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群众路线讲话精神下,恳请充分听取业主的心声;坚信在政府的指导下群策群力我们一定会处理好普天东里物业管理问题,充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营造和谐安定的社区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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