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有关领导,您好!我是12年毕业的一名本科大学生,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公司自12年12月起为本人缴纳五险至今。为了今后前途考虑,准备年底辞职去一所技术学校培训一年,因此打算辞职后自己缴纳一年社保。由于本人是农业户口,贵局网站《哪些人群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①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
②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
由于我毕业刚参加工作缴纳社保不足一年,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请问如何续接医保?如无法续接,那本人的医疗水平将如何得到保障,且缴纳至今的医保岂不白白浪费?盼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政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退休时核定参加城镇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时,参加城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