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3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北淮淀示范小城镇建设需要,征用了南淮淀村西荒地的土地,南淮淀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工作,认真学习、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了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非农业人口和教师子女问题,依据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二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员)。户口在本村就地农转非,但没有正式工作,仍在本村长期居住、生产生活的,未取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及其子女,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父母双方均为教师,父母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子女也已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不能享受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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