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2年从村民手中购买宅基地,自建房屋89平米,本人是河北省搬家到天津东丽区居住户口未迁入住所。由于东丽区改造拆迁,全部村民迁入军粮城示范镇居住。前两天我的住所被拆迁办相关工作人员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分配新房屋居住。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军粮城示范镇一期拆迁还迁政策:2002年3月房屋普查以后,未经区、街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均为不予认定的房屋。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