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好:
我家亲戚具备申请公租房的各项条件,但他在办理过程中,街办事处让他出示租房担保人,于是他就找到了我。在此问题上我想向贵局咨询一下:1、天津的公租房申请条例与程序中有没有涉及到担保人问题。2、公租房担保人需要为申请者担保什么?3、国家在批准公租房租用时是经过有关部门层层审批核实通过的,即使以后发生什么问题,与担保人有关系吗?谢谢!
该问题正在调查中
李女士你好: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415号)文件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提供担保。保证人是指适用范围内的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的义务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的人。保证人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及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除外。保证书应当经本市公证机构公证。
河北区房管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