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淑芬”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张淑芬"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蓝印转红印期间是否可以办理暂住证”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张淑芬,女,42岁,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区,非农业户口,于2011年8月16日在京津新城第五大道橄榄园110号楼1门702购买住房一套,2011年9月27日蓝印户口办结,按照户口政策,2013年9月28日可以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2013年10月10日,其递交了相关材料。10月29日,公安分局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并根据现行户口管理政策作出如下答复;
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未批准之前,可以办理暂住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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