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0年11月参加工作,2009年9月失业后档案及社保关系转到红桥区人社局,个人一直缴费至2013年5月,期间从未间断。本人正式于2013年5月退休,在办理退休时,减去特岗增加的月份,实际缴纳年限应为42年零7个月。但红桥区社保局计算为42年6个月,当时我向区人社局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提出这一问题时未受理。在此,我特申请市人力社保局重新予以核实我的缴费年限。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