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现在已经怀孕3个多月。由于其单位不能按时给员工上保险,导致社保卡不能够正常使用,所以从怀孕到现在为止检查的费用都是个人用现金垫付。(在劳动合同期内)
像这种情况生育津贴、手术的报销费用、以及检查的费用能否正常的享受?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其单位资金现在存在问题,在亏损状态甚至破产,后面没有单位能够继续缴纳保险(生育保险只能由用人单位缴纳)这些费用是否能够享受?
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电话23030390进行投诉。因单位没有按时缴费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生育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