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户籍科:
根据天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出台外地生源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新政,使天津市的高职毕业生能享受到与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类似的引进条件,支持高素质技能人才在津就业,其中提到“一、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本地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生源),准予户籍由高职院校集体户口迁至工作地落户;二、对在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上述本地“两区三县”生源),可自愿申请在津落户。”
我是2009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印刷技术相关专业毕业,毕业后由于不符合落户条件,将户口落回原籍,2010年与天津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我想咨询我的情况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在何时该政策实施细则可以出台并准予办理?谢谢!
杨美娟您好:
您咨询往届高职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问题,公安河北分局已致电反映人进行了解答。
公安河北分局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