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超出或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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