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原河北省农村民办教师(挣工分的),有15年教龄(河北省14年,天津市1年)在任教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因劳累过度于75年患咽部肿瘤,先后住了两次院,做了第二次根治大手术,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暂离职休养。于76年春(婚后),因生活所迫又在天津市武清区农村小学任民办教师,后因咽部术后反复发炎,讲话困难又患有严重类风湿病,行动不便勉强自理,无法工作,于76年底离职,只靠丈夫挣工分养活,生活非常艰苦。至今无工作无收入。
河北省现已对河北户籍的民办教师给了补助款,我各种条件均符合国家政策,但因先户籍为天津市武清区,固河北省对我们这些人不发放补助,只让我们等现户籍所在地执行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再在当地申请,他们愿给各种证明。我已在河北省领了表,并找了证明人签了字,乡文教也盖了章,只是没地方交。我们又去地方的文教室问此事,他们只是记上了我们的信息至今已有半年之久也没有回音,我想像我这种情况也应该在国家补助范围之内吧?只是户籍问题,我想应该不是大问题吧?请各位领导务必回复,多多拜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尊敬的郑玉书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教育局回复如下:
天津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出台政策后我们会按文件办理。具体问题请咨询人事科,电话:82171095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