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8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天津市永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至今已30多天,单位进行了离职审计并扣发7、8月和9月部分的工资,但是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也不予答复,多次找领导约谈,领导也不约见,30多天了也不安排工作交接,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恳请指正。2013年9月13日1:51: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