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东丽区欢坨村的一名村民,我在2004年结婚于2011年因为感情破裂离婚,因为房产都是他父亲名下的所以在离婚时我没有分到房子,由于我没有房子户口迁不出来,所以还在他家,我现在只能在村里租一间简单的房子居住,现在要拆迁了,本想着能按照华明镇人口三十平米的政策分的一处居所,可到大队咨询得知村里是以宅基地换房,我没有换房的资格,想分房就去跟男方家里沟通,30平米在他家身上,我们要是能那么好的沟通就不至于离婚了,再说按照现在的政策男方家里就用房子就能换足够住的房子不牵扯30平米的事就能换房了,我又去镇里拆迁办咨询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我想请问有关领导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咱们国家倡导保护弱势群体,做到老有所养、民有所居。现在我已经居无定所,没有容身之地,该怎么办呢,真如镇里拆迁办领导的话我们就是没有房子住么,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只能流浪街头么?恳切请求各位领导给予解决,跪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9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1、金钟新市镇与华明、军粮城新市镇都是按照《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执行。2、你的问题参照《金钟新市镇住宅房屋拆迁还迁政策问答》第26题自行协商解决及《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