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明”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李明"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反映人李明,真实姓名何俊生,男,46岁,户籍地和现住地均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非农业户口。2012年11月,在宝坻区大白庄镇锦绣香江购买住房一套,现在办理蓝印户口,按要求需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其老家在农村,当初没有开具《出生医学证明》,2011年重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签发的日期是当年的日期,无效。
公安宝坻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何俊生取得联系,按现行户口政策,外省市人员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者可以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满22周岁未婚子女的蓝印户口。蓝印户口应清户办理,申请人须出具相关证件证明:
1、《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及每个申请人的1寸照片一张;
2、户口登记证明材料:包括每个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配偶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原始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准生证(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等原件及复印件;携两个子女申报的,须进行司法DNA鉴定;携合法收养子女申报的,须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打拐”比对鉴定;
5、购买商品房证明材料:包括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现何俊生不能提供其长子何源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须进行司法DNA鉴定,证实其只有一名亲生子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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