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燕信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
尊敬的周燕信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您小区供热于去年“锅炉房并网”,今年二次网系统改造是去年配套工作的继续。供热单位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受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的文件批文,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手续指导,行使对您小区供热二次网系统改造的施工,所以说现在的改造施工工作是合法的。
关于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问题是这样的:依据《物权法》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是指占小区三分之二面积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意的目的所涉及的对象是指公共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以及更换更新,需动用房屋大修资金时经过相关比例的人数同意。您小区的供热系统二次网管道依据《物权法》和《天津市供用热条例》,二次网的管道维护管理权以及处分权是产权单位所有,所以维护管理更新改造所需要的资金费用由产权单位担负,产权单位是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因此,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与这次管道更换改造是两个概念。
为保证供热系统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自进场开始到施工过程,一直有业委会、居委会以及公安部门的保驾护航。因为此项施工建设不是独立的一个单位和一个部门在进行,所有的施工建设和全部过程都是有目共睹的。
中央要求走“群众路线”,寓意为信访工作的上访变成实际工作领导干部或相关的工作程序到基层,听取呼声和建议意见,也是信访的工作,但是归根结底走“群众路线”是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把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做实,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并不等于走了群众路线,不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
以上是对您所反映具体问题的具体解释,如有异议或不详,可再继续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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