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卫生局接到您反映妻子住院期间不能正常提供药品的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负责,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了解, 您是中医医院住院病人的家属。患者是您的老伴,60岁,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22日以“脑出血后遗症,继发性癫痫,高血压3级(很高危),Ⅱ型糖尿病,糖尿病胃轻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Ⅳ级,支气管炎,血脂异常,体癣”入住北辰中医院,经治疗病情好转出院。
出院后4天您要求再次住院,但是天津市医保规定同一病种在同一家医院再次住院,如无病情特殊变化,需间隔一周以上,否则属于分解住院,医保会拒绝支付费用。患者之前已经被拒付过,且病情无明显变化,但出院后需服用药物继续治疗,北辰中医院根据医保规定给您妻子开了出院带药。患者再需用药本应于门诊就诊取药,但您妻子已用完本年度门诊医保额度,故应自费取药。
您要求再次住院或者下次住院前用药问题要求中医医院解决,是明显违背医保政策的,北辰中医院对此已做了耐心解释,希望您能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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