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河东区新开路泰丰都汇御楼盘购买了一套居住型公寓,交房时开发商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解释说居住型公寓建委不给“两书一证”,并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在河东建委备案。交楼时,并且至今仍然是临时电,没有通正式民用电,没有挂电表。
我想咨询一下,该楼盘没有《竣工备案书》和没有正式民用电的情况下就交楼,是否具备交付条件,是否属于违规交楼。临时电情况下可以取得《竣工备案书》?谢谢。
我合同预定的交楼时间是2013年7月10日,开发商2013年7月18日才拿到《竣工备案书》
尊敬的邢玉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联系区建委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9月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联系区建委调查处理。区建委表示已派人员与您联系,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