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区中北镇大地十二城居民,我户口是河北区集体户口,我妻子是河东区集体户口,我们想把户籍落在中北镇,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只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即可,上述材料我都提交了,为什么中北镇派出所还要我提交加盖计生办公章的居委会入住证明?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为什么要与计生办挂钩,是否违反国家户籍管理规定?中央要求践行群众路线,精简办事程序也是便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急盼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