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不符合特岗退休条件却被作为特岗人员办理退休
我是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07年9月份的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前是成品工段的入库工。在2007年5月份当我知道是特岗退休时,我找到人劳处的办理人员2-3次,处长2次, 由于按特岗退休我不想退,也不可能申请,可是做为专业人员他们明知道我很吃亏却说:肯定有吃亏的,也有人告,但打官司没有赢,不需本人申请就我们办理.我退休前是PVC成品库的入库工,都没有有毒有害疗养钱怎么能算有毒有害呢?负责人说把你们都算在化学制造范围内,当时就知到不合理,他们钻文件的空子,歪曲文件的精神实质,但不知道有[78]劳护字36号对应的工种,只知道有国发[78]104号文,和劳人护[1985]6号文,也不知道到哪去找,他们都办完了到最后才让我们签字,说如果不办特岗退就没有工资,我就想是我理解文件错了?我只有违心的签字,很不认可,就在退休表上写上"不合理"等一些话,你们可以查证一下.后来我也打过12333.咨询过律师都没有很好的答案。在2012年7月11日当我发现政民零距离时我反映了几次工资低的原因,提出提前5年退休又没有折算工龄希望以后涨工资侧重一下,你们告诉我特岗退休必须要本人申请!实际上规范退休程序就包括退休申请,我们是外行我们不清楚?民生词典说:特岗退休是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而他们却把我推向了低收入群体!我的能力有限可能还有最有说服力的文件没有找出,但津劳办[2003]246号文和劳人护[1985]6号文.劳社部发{1999}8号文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我们老百姓真是太可怜了,本应得到的却得不到,本来我想毕竟在单位工作了这么多年能和他们协商解决,但他们根本就不拿文件说话,说光执行国发[78]104号文件,还说集团公司说不执行劳人护[1985]6号文. 劳社部发{1999}8号.我让她拿天津市劳动局1988年12月<提前退休工种及范围>的文件汇编,她也不拿,拖了我一个半月多.我的退休虽然不是他们所为,但他们知错不改就是他们的责任.我希望你们不要官官相护,我已经很不容易了,本应50岁退休拿到应拿的,轻松生活,现在却不得不打工,精神.生活的压力是可想而知,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还要为这件事奔波.法律有一条:自我知道他们违规以致违法没有超过任何诉讼时效,因特岗退少了5年工龄而与法定退休(50岁)相差1000元左右,它将每个月都影响着我直到终生.这是无法估量的损失!恳请你们为我做主!我会万分感谢!!
生产聚氯乙烯的制造工在[78]化劳字738号文件中不包括成品入库,在[81]化劳字第644号文和[86]化劳字第923号文中也没有成品入库,而且聚氯乙烯成品放在牛皮纸袋中氯乙烯的残余量基本上接近零.在劳人护[85]6号文和劳社部发[99]8号文件都对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进行严格界定, [78]劳护字36号文中的说明中可以判断聚氯乙烯成品入库工应该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从实际环境条件看也不属于有毒有害范围,而且我们也没有享受到有毒有害应有的待遇.疗养钱也不给我们,现在有毒有害还给疗养钱呢.而且类别也低7类岗.有毒有害能给这么低的类别吗?这些都可以举证倒置.聚氯乙烯制造工包括干燥,但干燥后面还有成品-包装-入库,成品包装和大库房都是隔开的.包装的活是服务公司的人干的,他们不是厂里的正式职工,没有公积金,但他们算内退,到50岁退休比我拿的退休金还多.大库房是很高很大的厂房,每个仓库最少是两个大门,仓库里没有其它有毒有害产品.而且我是96年dcs二线开始生产聚氯乙烯时才开始干的入库,93年11月对调进入大化看了1年多的压缩机,还赶上了五班倒,然后在白斑大概有1年多,做做卫生.写写小家记录,以前也没有从事过特殊工种,二线已经不是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了,它是新聚合,工艺设备都是先进的,清釜都是机器人,阀门都是自动阀,更不是特殊工种了.大概在2002年四线开工我们和一线(成品工段)才合并。以后又开工了5.6线,我们入库工好几个人,这几个仓库都是我们管,我们几个人轮流去各线根本就不是化学制造干燥,而且工资条上也是入库工。集团公司的人跟我说99年6月劳动局给大化做的特殊工种的批单,我不知道大化怎么把库工报的特殊工种?又是凭哪个文件哪个条款报的,劳动局又是怎么批的?档案里二线有没有记载,如果有为什么还给算化学制造干燥?如果没有二线那档案是否不真实?难道档案没有问题吗?每个人和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要对每个人负责。津劳办[2003]246号文件第一条已经有明确规定。根据劳部发[93]120号文件和我的现实情况已经很说明问题了,至于他们不让本人申请那只能说违规操作!
我的退休工资对我的打击很大,一直困扰着我,每次调工资都受一次刺激,因少了5年工龄,长的最少.从1983年参加工作到现在才拿1700多元,还没有社会上自己交点保险到50岁退休拿的多.我一直放不下,发现一点线索就去了解.反映.前几次我已跟你们反映了,当我知道特岗退休必须本人申请时,我一边打工,业余时间一点一点学会电脑,当我把有关文件查出来才发现他们完全违背文件的精神实质,以至于剥夺了我5年的劳动权利,使我少拿了5年内退工资.5年的公积金.5年的养老金.5年医疗保险金,从社会上多拿5年的养老金,使我成为一个低收入者.当我找到他们时,他们根本就不敢拿文件说话,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却理直气壮地说:劳动局有批单!批单我已经看了,可以说是随便写的.我是96年到07年退休一直是入库工,上面却写的94年1月-03年1月特岗9年化学制造干燥,根本就不是入库工?那为什么批单里不写库工?他们既不按国发[78]104号第十二条规定等文件执行,也不按天津市津劳办[2003]246号等文件执行,任意扩大特岗退休范围,也没让本人申请.而且我退休时也没有填过任何表.养老金比高考.婚姻重要的多,它关系到老年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存能力后生活幸福问题!我退休虽然已经5年多了,但自我知道他们不按规定办没有超过任何诉讼时效,我们是非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么重大事他们还违规?无视职工的利益!综上所述:1.库工不在特岗范围。2.就算特岗二线也不是特岗,特岗也不到8年。3.本人没有申请。以上所述都是事实你们可以调查,受法律约束。老百姓不反映一种情况是专业知识强,不知道有那么多文件规定,另一种就是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难道是国营大企业就是不能碰硬的错误?就是被保护的错误吗?就让个人吃亏吗?您们是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他们整改,请你 们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请原谅!
注: 渝府发〔2004〕95号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的行为及社会保险局计算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六)劳动保障部门难以实行有效管理。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被打破,自由流动性增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多年的状况也越来越少。这就给特殊工种的管理带来了一个难题,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如此众多的企业和从事特殊工种的几十万人,如果企业和职工共同作假,要想查证落实几乎不可能。而有的职工因为提前退休养老待遇较低,在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不愿提前退休,而企业要减员增效,往往以下岗相威胁,逼迫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利,造成近年退休职工行政复议案增加。
我国行政复议纠错率逾三成
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两个法定途径,按照现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权、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业承包经营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等行为,只要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优势,不仅在于当事人不用花钱、可以口头申请等,更重要的是,申请人如果认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某些依据不合法,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请求,如要求对国务院部门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规定进行审查。
不仅如此,合法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诉讼除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外,一般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进行合理性审查,而行政复议对合理性合法性都有权进行审查,这是其制度优势
董作玲
20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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