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天我们不在天津过冬,申请停暖,供热站要收百分之20的"予热费",我们没有实行分户按表计量收费,为什么收百分之20的"予热费?
钟运楠你好:
您申请2013年停暖气的问题,区供热公司回复:20%为热能补偿费,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河北区供热公司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