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区政府的重视,感谢梅厂镇政府的协调!
但需要进行说明:协议书(认购书)附加条件进行说明:手写内容:约定户于2013年8月25日前交齐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不能按期交齐房款,10000元定金可以退。
在区政府和梅厂镇政府的的重视和协调下,进行回复:2013年8月18日到售楼处办理了相关退房手续,目前申请手续正在开发企业正常退房流程中,在15个工作日后给予您退款。
本人相信蓝湖郡售楼处会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对客户负责,按期退还10000元定金。
再次感谢武清区政府、梅厂镇政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