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村委会管理着本村属于农民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
请问梅厂东陈庄村委会,村里有没有集体土地被违法圈占的现象?
对于村委会曾经允许的养殖区,应该依法履行合同。可对于当时未统一签订合同的养殖户,现如今该如何补办相应合同和手续?
为了保证公开公正的原则,请在此平台回复,不要简单的叫我们直接找村委会面对面咨询。
请武清区政府做主。
尊敬的王曼力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我镇对您之前问题回答已明确,村委会是村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单位,具有管理和维护集体土地职责,我镇也会派巡查中队进行巡查。对于养殖区合同签订问题,签订合同之前应先期经过区农委审批后,村委会和养殖户之间才能签订合同。您所要求公开公正的原则,其实是您应当正确、真实的直接到村委会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并要求村委会给予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