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
我在武清区梅厂镇蓝湖郡售楼处,与蓝湖郡售楼处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交一万整定金,如不能按期交清房款,一万整定金可以退还。目前因钱未储备够,不能交清房款,申请退一万整定金。目前已把退定金资料交给蓝湖郡售楼处,售楼处答应近期给把定金打到个人卡里,恳请区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蓝湖郡售楼处尽快办理。
尊敬的zhang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您于2013年8月3日认购蓝湖郡蓝生园5-1-303房屋一套,并交纳10000元认购定金,签署《蓝湖郡房屋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客户于2013年8月25日前交齐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如客户违约放弃认购房屋,定金不退。
现因个人资金问题不能如期履约,提出退房退款申请。经梅厂镇政府协调开发企业,已同意您的申请,您于2013年8月18日到售楼处办理了相关退房手续,目前申请手续正在开发企业正常退房流程中,在15个工作日后给予您退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