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津人专【2001】5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我市前,按照国家和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可认定为我市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另据津人【2005】57号文件规定,凡在非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可不办理外省市调入职称认定和换证手续。本人不再申报职称或因其他原因要求取得我市职称证书的人员,仍可按我市原规定程序办理外省市调入职称认定和换证手续。
来信人可以向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所属的主管区县局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换发证书,具体时限可与该区县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