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服务于天津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早已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可是单位一直未给职工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我是海员,本单位还有很多海员也是同样的待遇,虽然公司给缴纳了社保,但是,全部的钱都是从我们工资里扣除的,单位只是代缴,这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不是吗?船员是个特殊的职业,每年都会有公休的时间三个月左右,在这家单位,公休时连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都不给我们。还要照样缴纳着社保,公司代缴,然后等我们再去船上工作,公司还会把我们公休时的社保费扣除。我们在船上本来工作生活就很苦,还要受到这样的不法待遇,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