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津滨轻轨的一名职工。我在这里工作3年了,但是这三年却没有受到平等的对待。我们2010年4月之后来的员工,将近占公司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都比别人工资少将近2000块钱。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确保了委派员工都得同工同酬。可我们这些正式员工却还走兽这样的待遇。谁来为我们做主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