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规定,劳动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但是东丽区房管局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相差甚远,望领导能够给予解决。如果房管局领导给予模糊答案,必将追究到底。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8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房管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与信访人留下的联系电话沟通,本人答复未反应任何问题并且机主也不叫李磊。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