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条件是:
1.我家在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属于小城镇规划)。
2.因上大学原因,我在1999年把户口签到外地(重点本科毕业)。
3.在2003年毕业,到沈阳工作。户口也签到沈阳市。
4.在2006年7月回到天津,与一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一直工作至今。
5.档案已经迁回天津市的一家人才中心。
6.本人34周岁,未婚。
7.父母在天津有住房。
咨询2点:
1.根据本人条件,是否可以将户口落到父母户口(非农业)本上,如可以,是否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操作。
2.看到之前贵局回复,在津有居住条件为落户前提之一。购买二手房获得房产证是否可以视同满足条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