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业主购买保利上河雅颂北院的车位和储藏室已经快一年了,但现在仍未安装储藏间的门,使得很多业主无法使用。每当询问此事,就是推脱,把我们当球踢。另外为什么不给业主车位和储藏间提供发票,只给收据。每当问及此事,相关工作人员推三阻四,就是不办正事。如果短时期仍不给老百姓解决好,不给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我们将拉着横幅去上级政府反映!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基本情况,交付使用条件等内容。并且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如有争议请参照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您再次和物业协商,如协商不妥,请您到税务机关反映此问题。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