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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 2013-08-14 21:50
 标题: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并提取过公积金,婚后提取配偶公积金
内容:

    你好,我婚前购买天津市区二手普通住宅一套未使用公积金,使用按揭商业贷款。之后按月打印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后来一次性还清了按揭贷款并打印了一张十余万的还款凭证。婚后现在想利用这张十余万的还款凭证提取配偶公积金,但是由于时间长久,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和与建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已经丢失。

    从逻辑上讲,我个人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可以证明买卖协议与借款合同曾经存在过;而我与配偶的结婚证可以证明婚姻关系。是不是可以说我爱人也符合提取公积金的要求?现在只是丢失了买卖协议与借款合同的原件,是否可以办理?该如何办理?请帮忙。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8-19 16:4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使用按揭贷款购买过一套私产房,并已经结清贷款,现在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但《房产买卖协议》与《贷款合同》丢失。按照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所需要件: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房产买卖协议》;5.房地产权证; 6.契税完税证明;7.借款合同;8.贷款还款凭证;9.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可在前台办理时填写)。 如《房产买卖协议》丢失可提供加盖房管局印章的买卖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必须提供原件,《借款合同》丢失需要向贷款银行补办。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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