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发表人: 穆先生 提问时间:2013-08-06
标题:大都会数日24小时施工,噪声严重扰民
内容:
反映大都会连续数天24小时施工,噪声严重扰民。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那么为什么大都会还能一直夜间施工,噪声严重扰民。我想知道,有没有部门管一下,如果我们老百姓一直反映,也没有执法人员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是不是政府不作为?环保渎职呢?
我们老百姓要一个安静的夜晚!要回复!!!
回复部门: 环保局 回复时间:2013-08-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和平区荣业大街大都会施工噪音问题已收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施工单位当场下达了《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夜间(指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主要声源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首先感谢贵局对我反映的问题的回复!其次,大都会在我反映此问题后仍然夜间施工,对我们老百姓造成严重影响。我们想问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究竟是有法不依,还是违法不究呢?!
和平环保局对施工单位下达了《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我们想问下这个行政行为做全了吗?这个询问通知书有什么效应,你们又询问来什么了,他们有没有违法行为呢?你们口口声称环保局没有停工的权利,那么我们想问问环保有什么权利?处罚?那处罚了吗?审批夜间施工?那批了吗?还是这事环保局就没有什么关系,可以不管了?
如果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确不归环保管理,那请贵局将此问题明确回复给我们,我们去找所谓的“相关部门”!如果此违法行为归环保局管理,那么请环保部门予以重视,给予解决!
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查不到,算执法部门失职!发现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不查到位,那么应该算执法部门渎职!
希望此问题引起环保部门重视,我们老百姓期待一个安静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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