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村里有没有集体土地被违法圈占的现象?
对于村委会曾经允许的养殖区,应该依法履行合同,当时未统一签订合同的,现如今该如何补办相应合同和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8月19日
尊敬的王瑾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村委会是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力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如您有实际问题,请您直接找村委会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