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工作单位在其加入公司时给办理了天津市集体户口,而我的户口是外地的集体户口,今年6月添有一子,不能给孩子办理落户。想问一下,能否把我爱人的户口落户亲友家?有什么要求?办理流程有哪些?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公安北辰分局专门设有户籍科,负责相关户政管理工作。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致电26392131(公安北辰分局户籍科);或致电86994050(北辰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咨询,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
201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