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在泰富裕园买的房,按合同应于2011、5、1交房,由于开发商原因于2011、7、1交房,按合同开发商应赔付违约金5000元左右,可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
尊敬的“徐红艳”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徐红艳"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房管局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并将具体情况向其进行了解释说明。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