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9月与前妻离婚,当时有万新村房屋一套,是我前妻名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财产未分割,但是前妻在2013年1月未经我同意,采取欺骗手段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产转让出售,致使我无处可住,我因此与她进入法律诉讼状态,我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可以,我提供不了所有的申请文件,该怎么办?
姚春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