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户籍领导:
您们好!我是中建六局一名员工,1993年毕业分配至天津武清区中国水电基础工程局,当初户口在武清区栖仙公寓中区21-4-506,孩子户口也在这里,2006年因工作及人才引进需要,我调入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现在在开发区MSD-B21楼上班,因工作调动后,我卖掉了武清区原有房子,目前我一次性买了一套开发区天保明珠湾的房子,因此,我想咨询,为了孩子上学,我在武清区的户籍是否能迁移到开发区?因为武清区既没有稳定居所也没有工作单位,相反我在开发区已经稳定工作7年之久,现也有稳定居所,户籍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工作与生活,所以期盼公安户籍部门能帮忙解决!
盼回复!
刘斌2013.8.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