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天津市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劳局[2003]71号文件规定:各种恶性肿瘤病理确诊后,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有复发转移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报材料提供①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住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检查报告、票据等)。②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诊疗材料。③系统放疗、化疗材料。④膀胱癌经尿道手术后,除提供病理报告外,还需提供术后三个月膀胱镜检查报。网友反映的问题如满足以上申报条件,可以以膀胱癌向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申请病退鉴定。
我市对患恶性肿瘤职工申报病退鉴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危重病人优先的原则。鉴定工作启动后,对患恶性肿瘤职工采取每月申报,优先安排查体和鉴定,保证这些职工能及时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网友反映该职工患膀胱癌(低级别),手术后正在化疗阶段,以膀胱癌申报病退鉴定,但没有术后膀胱镜复查报告。经研究我们认为:该职工申报病退鉴定其申报材料除提供必须的要件外,应尽量提供术后膀胱镜复查报告,如确因生活困难或病情等原因无法提供膀胱镜复查报告,可向所在单位反映,并提供书面理由予以说明,有申报单位报请区劳鉴办核实同意。市劳鉴办工作人员会定期到区劳鉴办研究协调病退鉴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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