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投诉人购买的首创 香堤苑 住房,已经 按时缴纳过 2011, 2012年度供暖费。
根据2010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规定,投诉人
于2013年8月6日到双港供热站申请 2013年度暂停供热。
但是该处人员有如下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答复
1. 津南区是否也属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是否执行天津市人大的规定,用户可以申请停止使用供热
2. 申诉人作为天津大学教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而不是天津方言,受到非公平对待。
请问天津市政府或者人大是否有规定,在天津的部分区域或者部门,不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语言。如果有,请给出公开的法律依据
3. 双港供热站人员,让申诉人自己找开发商协商供暖费用。
显然不符合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
如果该供暖设施没有验收通过,按照法律,2012, 2012年度不应该收费。相关部门应该退回2011,2012年度的费用,并且通过司法程序对收费企业进行处理。
如果该供暖设施已经通过验收,应该按照条例规定,在2个供热期以后,于2013年9月前,允许申诉人申请暂停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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