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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金**   提问时间: 2013-08-08 10:03
 标题:双港供热站不允许用户暂停用热
内容:

    投诉人购买的首创 香堤苑 住房,已经 按时缴纳过 2011, 2012年度供暖费。

    根据2010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规定,投诉人

    于2013年8月6日到双港供热站申请 2013年度暂停供热。

    但是该处人员有如下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答复

    1. 津南区是否也属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是否执行天津市人大的规定,用户可以申请停止使用供热

    2. 申诉人作为天津大学教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而不是天津方言,受到非公平对待。

    请问天津市政府或者人大是否有规定,在天津的部分区域或者部门,不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语言。如果有,请给出公开的法律依据

    3. 双港供热站人员,让申诉人自己找开发商协商供暖费用。

    显然不符合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

    如果该供暖设施没有验收通过,按照法律,2012, 2012年度不应该收费。相关部门应该退回2011,2012年度的费用,并且通过司法程序对收费企业进行处理。

    如果该供暖设施已经通过验收,应该按照条例规定,在2个供热期以后,于2013年9月前,允许申诉人申请暂停用热。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3-08-13 08:4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金志刚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尊敬的金志刚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您所购买的香堤苑住房由于开发商华润置地供热设施原因,尚未办理验收手续,就供热设施整改情况,供热部门已书面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尚未验收的供热设施不能办理停热手续,供热部门也将配合您要求开发商尽快对香堤苑供热设施进行整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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