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个人补缴2002年-2007年间中断的养老保险,社保中心要求到存档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现档案存放于北方人才,2002-2007年存放于南开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要求必须补缴2002-2007年的存档费,每月按15元标准,共需补交1060元,等于我为了补缴保险要缴纳两次存档费用,请问人力社保局为什么补缴保险要安排到存档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此安排无形是让存档机构从中收取费用,且非常不合理,为什么不能在社保中心直接打单据,请给予合理解释。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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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9日
您好!经查,职工本人到分中心咨询个人缴费补缴问题,因其当月刚与河西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转入北方人才存档,河东分中心要求其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存档证明,以核对缴费情况,职工到存档部门提出开局存档证明并取出档案中养老保险手册时,被收取了存档费用。不存在分中心要求到存档部门打印缴费通知单及从中收取费用问题。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