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近平”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董近平"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领秀城小区物业费标准"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反映人住领秀城3号楼4层,该楼为多层住宅。经查阅有关建筑图纸并实地查看,领秀城小区多层住宅4层以上均为二次供水系统(水泵加压),不配置电梯。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六条约定,多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费为0.8元/月.每平米,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费为0.45元/月.每平米。因此,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反映人所在3号楼4层以上业主的物业费缴费标准应为1.25元/月,每平米。
2012年7月,领秀城小区一期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多层住宅业主按照0.8元/月.每平米标准缴纳了物业费,开发建设单位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经济补偿。今年,开发建设单位不再补偿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决定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费,但考虑实际情况,对多层住宅4层以上物业费给予了部分优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