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6日,在和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提档手续,存档日期是从2013年2月起,在8月6日缴纳6个月的存档费。但是还是要我缴纳120元从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7月的存档费。我不明白我已于8月6日提走了档案,为什么还要交存档费。这是不是属于乱收费。请人力资源领导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