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8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东丽区《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征地补偿费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5号)文件第二款第四条明确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的夫妻,依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决定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享受0.5人份”。第六条明确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三胎的夫妻,不享受征地补偿费,但仍须依照本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军粮城街所有行政村都是按照(东丽政发[2004]15号)文件执行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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